项目概况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基础医学部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乾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2026-058-FW-JC
2、项目名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基础医学部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万元。
5、最高限价:22万元。
6、采购需求: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基础医学部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采购,基础医学部东校区解剖、机能、免疫等实验室整体搬迁至新楼指定房间,涉及仪器设备、精密仪器、教学标本及耗材等共2000余台(件、箱),含显微互动教学、数字人解剖系统的拆装调试,搬迁后须恢复正常教学功能。详细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日历天内完成拆卸、搬运、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清单中标注“局解实验室建成后搬迁”“待尸库建设完成后搬迁”的物品,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分阶段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提供2025年度,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上午8:30-下午6:00)。
2、获取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盐都区金航财富大厦9楼901室或添加微信1863377436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材料: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领取人身份证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3、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210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2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自采购公告在“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之日起,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及成交公告等相关信息。
2、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副本可为正本盖章签署后的复印件。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版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3、供应商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或未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退回)其响应文件。
4、本项目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6、由于该项目的特殊性(实验室楼层、电梯、设备现状等现场情况直接影响搬迁方案与报价),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联系踏勘现场,并对相关数据、要求进行确认,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技术咨询及现场踏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385106116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15-8855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乾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金航财富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8633774365
3、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51061163
4、提醒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项目联系人提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基础医学部实验室搬迁设备总清单10.22(含拟迁入存放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