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采购工作小组、采购专员和 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139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与招标管理行为,保障采购与招标管理质量,提高服务师生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内部控制建设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和采购专员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采购工作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采购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技术指标等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论证;负责审核本单位采购项目预算、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委派代表参加项目评标会议;负责审核本单位采购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各类采购项目的初次验收并提请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等采购相关工作。

  采购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的唯一审批人。

  三、采购工作小组管理

  采购工作小组管理实行备案制,各单位据实填写《采购工作小组名单备案表》(见附件)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材料重新备案。

  四、采购专员

1.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根据采购工作设置1名采购专员。采购专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对政府采购、学校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熟悉学校采购业务流程。

  (3)责任心强,原则性强,服务意识强。

2.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协助本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做好采购管理及协调工作。

  (2)负责指导采购项目经办人填报采购相关材料,帮助解答师生在采购申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疑惑。

  (3)负责对采购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合格的相关材料通过OA系统中的“招标采购审批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负责向本单位领导、采购工作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宣传采购相关知识,帮助理解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等。

  (5)定期参加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采购业务能力水平,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3.采购专员实行单位推荐制,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采购专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

五、资产管理负责人

1.基本条件

1)熟悉采购和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任务较多的单位,负责人也可授权一位本单位其他领导协助管理此项工作。

2.工作职责

1)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研究部署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支持和督促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工作,保持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的相对稳定。

3)负责审核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论证、采购、建账、使用、调拨、盘点清查、报废、报损以及资产管理员的绩效考核等。

4)定期检查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推进国有资产实名制管理,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按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

6)参加学校各类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商讨解决学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支持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7)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资源共享。

六、资产管理员

1.基本条件

1)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

2)熟悉学校资产采购、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2.工作职责

1)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熟悉学校资产管理流程,熟练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国资处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基础信息设置、更新和用户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固定建账、变更、增减值、调拨、报废、报失报损的申请审核,标签打印和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对本单位资产使用信息实施动态管理,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当本单位发生人员离校、离岗等人事变动时,及时落实和调整相应的资产领用人。

4)按国资处要求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国资处汇报。

5)对超过使用期限已不能正常使用、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报废的资产,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资产负责人,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6)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指定1-3名责任心强、工作细心、对本单位设备熟悉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为保证资产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不可频繁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人换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各单位据实填写《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名单备案表》(见附件)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采购与招标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并保持本单位采购专员和资产管理员队伍的稳定。

2.各单位在研判工作量情况基础上,对采购专员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绩效。

3.各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17时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刘伟老师 (行政楼208室,联系电话:69576),电子版发送至532223373@qq.com。

  

附件:采购工作小组和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名单备案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