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浏览次数:128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等文件要求,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至少应在正式采购公告发布之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公告。若未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项目将不能正常开展采购。

一、采购意向申报的范围

经学校批准立项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意向申报的方式

请各采购需求单位根据2023年度预算申报的有关情况,2023年2月13日前将《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度采购意向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至行政楼20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32223373@qq.com。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8795479576(69576)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政府采购意向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按规定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学校招标采购网公开。

四、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采购意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应根据经费预算安排,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申报2023年项目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2、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2023年度采购预算在江苏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按规定将不予安排采购。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报省财政厅备案后,按程序执行。

3、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开始前30日。

4、采购意向只是初步采购安排。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度采购意向申报表.docx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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