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可简称:携手阳光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302室(3楼东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2025-019-HW-GK
2.项目名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一批(按实际采购量计算);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已列出每个产品的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采用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
特别说明: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或必招项目,携手阳光公司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本次采购活动;
质保期: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投标人承诺大于要求的按其承诺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情况和货物质量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成交单价(折扣价)不予调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清单分批供货,每批的供货时间、类别、数量由招标人确定。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后,在15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因采购人需要就司法鉴定所试剂耗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服务范围需与培训服务等相关);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05日(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凭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营业执照(照片、复印件均可)发送至邮箱:xsyg007@163.com(注: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交纳方式:支付宝(18662096009)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2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网站”)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5161973030;
2.招标人信息:
名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208室;
联系方式:刘老师;电话:0515-8855031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万成杨;电话:17705100013;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东)区302室(邮编224000)
邮箱:xsyg007@163.com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项目联系人提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为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补充事宜
欢迎对携手阳光公司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柏经理,18662096009)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开展信用担保(0515-88285999)、扶持不发达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使用时间:北京时间,24小时制;货币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