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耗材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兹有我校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法医病理鉴定耗材购置项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内容:见附件清单

二、项目预算4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具有投标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报价方式及时间:

方式:报价单纸质(原件盖章)及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盖章)密封送达江苏医药职业学院行政楼210室,或寄送至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司法鉴定所,收件人:季老师,电话15950315163。

送达(寄送)时间:2024年5月1315时止。未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受。

五、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由询价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报价函进行拆封、评审,本项目采购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基本要求

1、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能满足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各种性能。

2、验货要求

中标人保证产品质量,所有实训耗材生产日期必须为2024年后生产,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3、服务要求

中标人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不低于厂家承诺的日期,即在质保期一年内,学校正常使用中标人所供耗材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2小时内响应,3天内解决到位。

4、报价要求

总价不能超过项目预算控制价,根据耗材进行分项报价且分项报价不能超过分项控制价,并注明品牌。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每学期完成供货后,向甲方开具发票、供货清单、并附实际供货签收清单,待甲方审核后支付货物全款;

结算方式:合同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单价。

6、合同履行期限:

二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和货物质量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七、其他事项

1.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工作,如现场投标时配合学校做好入校登记及检查工作。

2.学校询价采购项目,经询价小组询价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我校采购项目。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2.报价(模板)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