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218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扎实推进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各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提前一公里做好2024年度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应编尽编的原则。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对年度内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都必须纳入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同类项目尽量归并编列,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当年执行的原则。为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各单位编制的2024年度采购计划启动时间原则上应当安排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以保障年底前完成采购资金支付。

  二、编报范围和要求

  (一)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拟在2024年度安排采购预算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

  (二)单项和批量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三)代收费资金采购项目,如教材采购、工作服、军训服等采购;收入性(第三方投资)项目,如:校园共享自行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及其他第三方投资建设、联营等项目;

三、采购需求方案编制  

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核心,所有采购环节实施的靶心,是采购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的逻辑起点,更是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落脚点。

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

 在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校内仪器共享,在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实施采购。特别是货物和软件类项目,使用单位在项目论证中须提供具有代表性的3个不同品牌详细参数以及采购成交价格。

编制要求:

(一)要素全面:包括采购标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采购标的为采购对象的名称、数量等,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付款条件,以及包装、运输、售后服务和保险等。

(二)清楚准确、表述规范:技术和商务要求应客观,量化指标应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具体可参照国资处编制的招标采购参数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公开范围: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批复的项目,即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期限: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公开时间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标的数量,以及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详见附件二)

五、温馨提示

  (一)项目申请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提请学校会议审议立项;

  (二)2024年10月31日以后为项目的验收和结算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接受学校集中采购申请。后期临时增加未计划的项目,需提供书面材料(应急和政策要求项目除外);

(三)全年采购计划要注意时间节点,要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对于有明确使用期限的项目资金,尤其要严格把握时限。政府采购和进口设备采购要合理前移采购时间;采购进口产品需提前30日报国资处,由国资处在省财政厅网站上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采购活动。

以预算100万元以上、采购方式实行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为例,从启动采购流程到完成供货一般在90-270天。主要时间节点包括:(1)政府采购意向公示30日(在意向公示的30日内,各单位可以完成立项,确定具体采购预算及采购材料并提交至国资处);(2)发布招标公告后至少20日开标、评标;(3)1个工作日结果公示;(4)7个工作日质疑期;(5)10-1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及备案审核;(6)约20-180日历日项目完成供货、验收。如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流标、复议、质疑投诉处理、调查取证以及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因素,周期还可能进一步延长。

  (四)各单位对2024年度需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填报《2024年度采购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国资处。国资处将据此与各单位沟通并确定启动部门采招流程的时间,确保如期完成计划内项目的采购与招标工作。

  (五)各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17时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刘伟老师(行政楼208室,联系电话:69576),电子版发送至532223373 qq.com。

  

附件一:招标采购参数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docx

附件二:2024年度采购意向申报表.docx

附件三:2024年度招标采购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