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采购申请时间截止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26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款项及时支付,综合考虑大额资金采购意向公示30天、财务年终关账、采购申请审核、采购文件制作、招标公示、合同签订、送货和验收等情况,现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采购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作如下通知:

一、及时提交采购申请

(一)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停止采购申报。

  (二)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学校采购限额标准5万元以上,采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三)其他授权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在接到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后,请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以免延误项目付款进度(依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对中标金额、标的、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更改,如有变更将无法通过审核)。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采购标的交付、建成或完成后,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合同、采购文件等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资产入库、财务报销并投入使用。30万元以下项目的自行验收,在提交验收报告备案前,国资处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核实验收情况。

四、及时清退履约保证金

项目履约并完成验收后,请采购人提醒中标人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请各单位根据各自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截止时间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