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131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促进采购项目提质增效,提高学校资金使用的效益,现就我校2023年采购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应编尽编的原则。各单位应联系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2023年度采购计划,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同类项目尽量归并编列,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当年执行的原则。为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各单位编制的2023年度采购计划启动时间原则上应当安排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以保障年底前完成采购资金支付。  

二、编报范围

(一)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拟在2023年度安排采购预算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

(二)单项和批量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三)通过招标方式遴选货物和服务供应商的项目;

三、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应按照项目进行编制,校内预算采购内容按一个项目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应按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填报项目建设清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提交论证材料。

(二)各单位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一是采购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品牌或排斥某一品牌的内容。二是项目预算要准确,杜绝出现成交结果与项目预算偏差过大导致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情况。各单位均应对所提报的采购需求合法合规性和项目预算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投诉,由采购需求提报部门负责解释和答复。如果出现省财政资金收回的情况则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向学校做出说明。

(三)年度采购计划报送后,除突发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接收采购计划。如确实需要追加或调整的,须按学校程序审批。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督促2023年度有采购意向的学院和部门及时申报采购计划或申请采购立项。

四、温馨提示    

(一)项目申请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提请学校会议审议立项;

(二)2023年10月30日以后为项目的验收和结算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接受学校集中采购申请。后期临时增加未计划的项目,需提供书面材料(应急和政策要求项目除外);

(三)全年采购计划要注意时间节点,政府采购和进口设备采购要合理前移采购时间;采购进口产品需提前30日报国资处,由国资处在省财政厅网站上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采购活动。

(四)各单位对2023年度需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填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国资处。国资处将据此与各单位沟通并确定启动部门采招流程的时间,确保如期完成计划内项目的采购与招标工作。    

(五)各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17时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刘伟老师 (行政楼208室,联系电话:69576),电子版发送至532223373@qq.com。   

 

附件:2023年度招标采购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