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703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事项调整的的通知》(苏财资〔2015128号)以及关于印发《省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卫财务〔20209号)的有关规定,拟对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使用的302//套,账面价值1566220.00元的通用设备(一般设备、电子类设备、非电子类设备、其他通用设备)予以处置(明细见附件)。

上述资产处置收入将按照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11日至2023117

联系人:杨建洲         联系电话:051588550311

 

2023年资产处置明细.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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