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可简称:携手阳光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2023-033-GC-JC
2.项目名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改造项目
3.预算(最高限价):60万元;采购人不接收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106平米。改造内容包含实验室原有墙、顶、地面、家具拆除;新建洁净保温围护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安装。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原实验环境中的家具需要保护性拆除,部分家具需要利旧安装,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及工程量清单等。
6.工程保修期:贰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07日至2023年8月11日(发售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凭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联系信息表》(见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到携手阳光公司领购(地址见本公告。注: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交纳方式:现金、支付宝(18662096009)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8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六、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1万元;【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议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纳)】
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保证金收款人:开户名: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6085655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5161973030;
2.采购人信息: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208室;(邮编224005)
联系方式:刘老师;电话:0515-8855031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施工;电话:13270072015;
邮箱:xsyg005@163.com(邮箱不接受报名);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邮编224000)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项目联系人提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开展信用担保(0515-88285999)、扶持不发达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使用时间:北京时间,24小时制;货币单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