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浏览次数:1008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苏医国资〔20212)的要求,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考核办法》所列指标,对本部门(学院)202111日至20211231日国有资产制度执行、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采取部门(学院)自评、现场复核与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步骤开展。

(一)部门(学院)自评(516日至520日)

 各部门(学院)根据学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根据评价指标整理支撑材料并提交到资产管理处。

(二)现场复核与综合评价(523日至527日)

 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学院)自评表开展现场复核,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反馈

 形成评价报告,公开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把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部门(学院)应组成以分管资产负责人牵头,资产管理员负责,相关院系人员积极参与、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确保提供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理,联系电话:1360510032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512日



江苏医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