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浏览次数:1394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为:

1、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20211231日前入库的各类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信息齐全。

2、2021年资产清查时上报的待报废资产的账目,保持2021年年底清查状态,不作变动。

三、时间安排

1.部门自查阶段(2022年1月4日至1月14日):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2021年度购置的各类资产等进行认真清查,一是所购资产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库;二是信息卡片及条形标签是否完整;三是部门、个人名下资产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心中有数;四是如有盘亏资产需有个人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本部门和个人名下资产核实、年度签字确认程序。并在1月14日前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核实总结阶段(221日至22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为下一步资产处置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将作为本部门2021年度综合考核中资产管理方面考核的主要依据。

3. 资产管理系统新上了移动端模块,各资产管理员在做资产清查时,指导提醒各位老师,在网页客户端登录后,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可以进入资产管理系统数字移动端,查询自己有权查看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清查的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12月27

2021年资产清查签字表.xlsx

清查表示例.xls